《幸福到万家》中的法律知识点

2019年7月26日齐众律师事务所

第一回  婚闹不能随便闹

剧情第一集,在女主何幸福的婚礼现场,其妹妹何幸运作为伴娘参加婚礼,遭到了万家庄书记的儿子万传家等人的恶劣婚闹。其实婚闹自古有之,但近些年来,婚闹却逐渐变味,各种婚闹新闻频上热搜。不但闹新郎新娘,还闹伴娘,闹公婆,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严重的甚至涉及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婚闹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婚闹者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被处以行政拘留,甚至可以构成强制猥亵罪,或者侮辱罪,更有甚者导致重大伤害或者闹出人命的婚闹,可能还涉嫌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刑事犯罪。


第二回  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由于何幸福坚持要为妹妹讨回公道,得罪了万家村书记,胆小怕事的王家通过媒婆提出要与何幸福离婚,公婆要求何幸福退还彩礼,何幸福的母亲则表示因为是男方提出的离婚,彩礼不予退还。那么,在实践中,彩礼能否退还该如何认定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司法解释规定了退还彩礼的条件,该条规定延续了原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除了上述较为原则性的规定外,针对双方虽未办理登记结婚,但是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在返还时,还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会相对较小。或者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根据上述笔者的介绍,如若剧中何幸福真的离婚,你能判断何家是否应当返还彩礼了吗?


第三回  征地到底怎么征?

剧中,万家庄要建设污水处理厂,经过万家庄村民的简单举手表决,征收了何幸福家承包以及租赁的土地,由于对征地以及赔偿款事宜存在争议,何幸福最终委托了律师,与万家庄对簿公堂。那针对农村土地征收事宜,又有那些隐藏法律知识点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1]规定的公共利益,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先行发布征收预公告、编制补偿方案、进行评估测算、签订补偿协议等,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才可以提出征收土地申请,报上级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在上级政府批准后,还应当进行公告,然后组织实施。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也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2]之规定,针对征收决定,也应当先行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才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大家非常关注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则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补偿的费用里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

在剧中,为了万家庄的集体利益,要对何幸福家的承包的土地进行征收。在万家庄村民集体开会表决后,就征收了何幸福家承包的土地,并强制铲除了地上的农作物。剧中的征收行为,无论是征收的主体、程序、以及强制收地等显然均不合法。


第四回   面对性犯罪,我们可以做些什么?

在剧集中,女主人公的妹妹何幸运先后遭遇了婚闹和职场性骚扰。笔者作为一名女性,特别是一名职场女性,也结合法律借本文发表一些自己的拙见。

针对婚闹,何幸运最终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后出于经济、前途等方面的综合考量,何幸运最后与万传家达成了和解,撤销立案。可能有不少人会对何幸运的行为表示嗤之以鼻,但与犯罪嫌疑人和解,本来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受害人的一项正当权利,受害人不应当因为行使权利而受到苛责。

而面对职场性骚,何幸福在同事关涛的善意提醒下有所警觉,并采用录音的方式,记录下了上司的骚扰行为,保护了自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4]均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负有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在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7月4日发布的第32批指导性案例中的181号案例中,法院论述到:“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对被性骚扰员工的投诉,应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置。管理人员未采取合理措施或者存在纵容性骚扰行为、干扰对性骚扰行为调查等情形,用人单位以管理人员未尽岗位职责,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遭遇职场性骚扰后,除了像何幸运一样聪明地采集证据保护自己外,还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向用人单位求助等保护自己。向用人单位求助的,用人单位负有制止的义务。

在性犯罪中,大多数受害人是女性,但也不乏有诸多男性受害人,由于性犯罪的行为,受害人很可能丧失了自尊、自信和做决定的能力。如果受害人能感受到善意的支持和鼓励,她/他可能在作出决定时更为坚定和勇敢;而如果受害人感到被鄙夷或者被负面评价,她/他很可能会害怕再次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他人。我们应当坚决摒弃“完美受害人”或者“受害人有罪论”的观念,反思性犯罪中追求完美受害人、性侵事件中责备受害者特别是女性受害者的社会不正当分为,避免对受害人进行二次伤害。

第五回  花草树木不能随便采

剧情来到第二十六集,王庆来帮助公园的人修剪花枝,将花枝拿走,被派出所带走了。其实,现实中,很多人都会对路边的花草、果实等进行毁损、采摘,还有的人会在野外采摘花木等,那这种行为,是否是合法的呢?
在行政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根据该条规定,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例如毁损公园花草树木,可以援引该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一些省市也通过相应的条例,特别是文明促进条例来对在市区随意采摘花果、攀折树枝的行为进行规制。例如《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随意攀折树枝、采摘花果、踩踏草坪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还有江门、杭州、大连、常州等地方均有相应的条例。
在刑法层面,如若盗窃或者毁坏花木严重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1] 和第二百七十五条[2]之规定,可能涉嫌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而针对采伐、毁坏珍贵野生植物、古树名木的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3]之规定,可能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所以,路边的花草树木你不要采,野外的花草树木得小心采。
第六回  打工人应当勤勉尽责

剧中,王庆来作为律所的勤杂工,因为没有及时寄出合同,导致律所最终损失了一个二百万的业务。那么,因为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在法律上如何处理呢?
实践中,因为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案例并不鲜见,关于劳动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承担多大责任的争论也由来已久,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此均未进行规定。有不少人认为,劳动者履行职务,获取的利益归于用人单位,风险也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这是用人单位固有的经营风险和人事风险,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地位不平等,需要倾向性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而有的人则认为,既然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责任,全部风险均由用人单位承担有悖公平。当前,较为主流的观点亦认为,根据权利义务对等,风险和收益对等的基本原则,只有员工存在故意和过失的情形下才应当承担责任,而在此观点内,关于过失是否应当包含一般过失,还是仅限定为重大过失也存在争议;故意的情形下,有的人认为这并非一种职务行为,而是侵权行为,应当适用侵权法来对此行为进行评价。笔者在此不对此一一进行讨论,仅仅讨论要求劳动者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大小应当考量的因素。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根据该条规定以及实践中的大量判例,在对劳动者进行追责时一般考量以下因素:1.损害赔偿有无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的约定,(在该点上,有的地方性法规中并不要求有劳动合同的明确规定,例如上海)2.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的约定是否合理合法,3. 用人单位的风险和收益如何,4.用人单位是否存在相应的过错,包括管理、劳动设施设置、是否安排劳动者过度劳动,是否对劳动者执行职务加以指示等,5.劳动者的过错程度、承受能力和造成损失的大小。6,赔偿责任的数额应当不超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第七回  偷来的人生总要还回去

剧中,王秀玉寒窗苦读考上了大学,但万传美在哥哥万传家的帮助下,冒名顶替了秀玉的名额上了大学。相信所有学子看着这里都气愤不已,那冒名顶替者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秀玉的学籍能否再恢复呢?
随着2020年山东多起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事情被曝光于网络,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事件被广泛关注,但此前并未有特别立法规制此种行为,对被冒名顶替者的救济也无章可循。
2020年12月26日发布,2021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原二百八十条新增加之二“冒名顶替罪”。第二百八十条之二【冒名顶替罪】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2021年4月30日修订并生效,也特别对冒名顶替他人上学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教育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随着我国刑法和教育法的相继修改,对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人,协助冒名顶替的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对被冒名顶替者的救济也十分明确,那就是可以请求恢复入学资格。所以,剧中万传美冒名顶替他人入学资格的行为,涉嫌冒名顶替罪,最高可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由于犯罪行为发生在十年前,实际上无论是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刑事司法原则[4],还是依据刑法追诉时效[5]的规定,万传美及帮助她冒名顶替的万传家均不会再被刑事处罚。但王秀玉则可以依照教育法的规定,请求恢复自己的入学资格。

第八回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随着《幸福到万家》播出接近尾声,全剧最大的恶人也浮出水面,污水处理厂的莫总为了利益,悄悄向河流排放污水,导致村里孩子们集体血铅中毒,万传家和莫总也集体入狱。那么企业排污到底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在行政管理的层面,我国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针对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根据《排污许可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对于违反《排污许可条例》的排污行为的排污单位,将会根据不同情形,对排污单位处以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吊销排污许可证、责令关闭、罚款等处罚。有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以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这两种行为,如若不构成犯罪,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拘留。
在刑法层面,违法排污实行的是单位和责任人双罚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6]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根据情节轻重,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民事层面,对于排污造成损害的,本质上是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合法排污并非免责事由(这也是为什么万家集团律师主张其合法排污所以不承担责任没有被采纳的原因);并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需要由侵权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除了对被侵害人承担责任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7]之规定,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还应当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责任,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相关的损失和费用。2022年4月26日,多部委亦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项特意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